通向责任政治之路:我国责任建设的发展与演变 ——基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1979-2018)的语料分析
作者简介
张力伟,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与中国政治。
责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国家的支撑性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需要以责任政治为目标不断迈进。为了准确把握我国责任的发展与演变,为未来责任政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文章以语料分析为研究方法、1979年至2018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为研究对象,选取关键词和主要语段以归纳我国在建设责任诸方面的原则方针。研究发现:我国的责任建设以经济领域为起点,并逐渐拓展到政治等领域。近年来,责任建设呈协同与系统化的发展趋势,完善问责制度成为重点。这表明,我国的责任建设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责任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未来发展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系统化的责任制度,从观念与结构入手推进责任政治建设。
一、研究缘起
责任发源于人类社会,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之一。从微观看,责任是协调人际关系的纽带;从宏观看,责任是建国立政的核心要素。从古至今,责任一直是思想家与政治行动者关切的重要问题,无数的理论先贤都在探寻如果通过责任来打造一个良好的政治制度。尤其对于现代社会而言,责任对于现代之积病是对症之良方,现代社会必须要“找回责任”。在政治领域中,政治学家福山(Francis Fukuyama)认为,责任制政府(accountable government)既是良好现代国家的有机构成,也是影响国家建设的重要参数(P321-436)。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责任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国家的支撑性原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蓝图中,责任是现代国家之有效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不断强化责任建设、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价值观念的责任政治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审视政治学与公共管理领域,大量有关责任的研究已汗牛充栋,这些研究不仅寻求责任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具体话语,也在孜孜探讨责任如何在中国的政治土壤中生根发芽、蓬勃壮大。从现实角度看,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责体系建设的一系列举措也表明责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责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了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在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用。因此,我们采用“责任政治”这一概念来总括责任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并抽象出以责任为基础的制度模式。所谓责任政治,就是以责任为“中轴”的政治形态,强调政治中的责任关系与责任形式,并以此展开特定的权力结构、制度设计与行动方式。鉴于责任对于国家社会发展的重大价值,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事实上也是通向责任政治之路。然而,责任政治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从传统到现在,再向未来过渡的长时段演变。我们要把握责任政治的未来,就需要洞悉责任政治发展的历史,深剖当下,理解责任如何在我国的政治土壤中发展,又传递出何种原则与讯息。在此基础上,就必须要理解国家在责任诸方面建设的理念指导与原则方针。
基于此,本研究将以语料分析为研究方法,以改革开放以来(1978-2018)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为研究对象,利用“语料库在线”提取关键词,并摘录关键词所在的主要语段,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梳理40年来我国责任建设的基本脉络与演变,提炼出我国责任政治建设的总体路径,并结合传统与现实,尝试性地为责任政治的发展提出合理预期。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文章所采用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简称中国政府网,www.gov.cn)和新华网(www.xinhuanet.com)下载整理。为了保证研究视域的集中性与研究对象的连续性,本文重点关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建设的历程,选取1979年至2018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分析的文本材料,共计约80万字[1]。本文所使用的分析工具是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开发的“语料库在线”线上程序(http://www.cncorpus.org),该程序主要用于语料检索、内容挖掘与分析,是较为方便科学的汉语词汇统计工具。
研究设计方面,为了保证词语的完整性、语义的准确性与研究的科学性,文章首先以“责”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摘取与“责”相关的词语,进而在词汇表中选取与责任相关的本文将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召开)作为改革开放的起点,因此将197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作为研究对象的起点。关键词,例如“责任”“负责”“责任制”“问责”等。另外需要指出,不同于高词频统计等研究,本文旨在对特定的词语和语段进行分析。因此,在利用程序提取关键词时,会遇到词频不高与语义网络难以构建等问题。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并更加清晰地展示研究内容,本研究将摘取关键词所在的语段,观察与该关键词相关的完整表达。表1为在1979至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关键词的摘选与统计。
基于研究问题与统计数据,本文的研究路径大致分为如下几个方面:(1)归纳整理1979年至2018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文本,并对其进行格式化处理;(2)将历年政府工作报告文本导入语料分析程式中,选取同责任有关的关键词进行语料摘取;(3)摘取关键词所在的语段,选取并整理同本研究相关的语段,探讨责任阐述的具体情境;(4)在关键词和主要语段的基础上归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责任建设的基本路径与演变以及(5)结合分析结果与现有相关研究,探索我国责任政治建设的未来之路。
三、我国责任建设的基本维度
从关键词的统计来看,我国的责任建设主要表现为在不同领域确立完善各类责任制。例如,国务院政府报告中多次提到“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生产责任制”等等。另外,在强调不同职责范围的同时辅以强化问责制度来保证责任的基本落实。总体来看,我国责任建设的基本维度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改革开放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主,更多强调经济领域的责任
囿于历史原因,我国的经济社会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恢复生产,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首要任务。因此,责任制度也总体上围绕着生产领域展开,要求恢复、建立与健全与现代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责任制,保证行业生产与经济稳定。以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为例,关键词“生产责任制”出现8次、“经济责任制”出现6次;此外,1993年之前,关键词“厂长负责制”、“承包责任制”也多次出现。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主要语段,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恢复与建设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国家提出建立在企业建立“厂长负责制”,并且要求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定责确权。在农业领域,国家也提出要建立保证农业生产的责任制度。表2列举了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于经济领域责任制度建设的基本表述:
从以上的表述中不难发现,改革开放初期经济领域的责任建设反应了我国企业制度和农业制度重振与革新的基本历程。这些努力帮助我国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为国家经济的恢复与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体来看,该阶段经济领域的责任建设呈现出如下特点:第一,秉持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针对工业与农业的基本特点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责任制度;第二,责任制度是有关具体岗位职责的一套完整结构,是“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的制度表现;第三,责任制度是生产效率的保证,也是其他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制度的运转需要良好的责任作为保障。
(二)在保证经济稳步运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政治领域的责任建设
在大力重振国民经济的同时,党和国家也在逐步探索政治体制的改革方向,有序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与责任政府建设。“拨乱反正”之后,除了经济领域之外,政治领域也亟需恢复正常的运行秩序。因此,改革开放初期,政治领域的责任建设首先从“人”入手,在提高干部作风与强化干部责任的基础上逐渐拓展到政府部门与各类机构当中,沿着“个人责任”到“组织责任”的路径展开。例如,197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针对扫清官僚主义作风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在整治官僚作风的基础上,强化机构责任、厘清组织间权责关系是政治领域责任建设的重点。表3列举了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增强干部责任和组织责任的相关论述:
语段统计的结果显示,政治领域责任建设的专门论述要少于经济领域,这也强化了前文的论证,即改革开放初期,责任建设秉持着“经济先行”的基本原则。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与确立,我国政治领域的责任建设遇到了新的转折点,行政体制改革开始朝向现代迈进,不断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互配合的行政体制。在此基础上,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建设的方针显露雏形。关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指出,行政体制改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种手段,事实上,我国政治领域的责任建设也紧紧扣住这一核心,通过强化责任制来保障公共服务。此外,2011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责任政府”的基本目标,并与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相携而行。这又将政治领域的责任建设推上了新的台阶。在总体方针的指导下,政治领域的责任建设不断拓展到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不同领域,例如义务教育,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等。表4节选摘编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政治领域责任建设的相关论述:
整体看来,我国政治领域责任建设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语料显示,政治领域的责任建设总体可概括为如下特点:第一,责任建设以行政体制改革为表征,以明确职责、保证究责为核心,其目的是配合国民经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第二,责任建设以“总-分”为基本路线,在落实机构改革与责任制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阶段与民众需求建立不同领域的具体责任制,从而推进各领域的建设;第三,责任政府与服务、法治与廉洁政府建设协同并进,在责任政府建设过程中融入新要素,使政府改革走向创新的轨道。政治领域的责任建设更能够清楚地体现从简至繁的过程,这也表明了政治社会不断发展对政府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也体现了党和国家积极回应时代的宏大视野。
(三)积极强化问责制度建设,保证责任的有效落实
责任理论已然阐明,纯粹的个人道德很难保证责任落实到位,责任的真正践行必须通过一系列保障机制。权力滥用是责任落实的主要敌人,因此,以制度束缚权力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性原则。所以,必须要建立与责任相配套的失责惩戒程序,即问责机制。197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那些严重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官僚主义分子,一定要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失责行为惩治的决心。在长时段的演变中,我国问责制度的建设也沿着零散到系统的完善过程,也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深刻实践。与此同时,问责体系也是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而不断发展。表5拟将问责制度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进而总结与展示问责制度在我国走向系统化的历程:
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表述的变迁来看,问责制度的经历了从零散的究责到制度化、系统化的演变。20世纪90年代后,党和国家逐渐意识到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开始将廉政建设提上日程,并且将建立健全各类监督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环节。21世纪后,问责作为一项制度被明确提出,这表明我国责任政府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体现了现代政府构建的理念,也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从统计结果看,2005年后,“问责”基本出现在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然而21世纪初,这一阶段的问责制度仍然缺乏系统性,缺少制度化的规章作为标准。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以及反腐败斗争走向深入,问责制度的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问责也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责任政府建设的制度保障。新时代的问责制度建设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其一,明确了问责的基本标准与适用范围,并且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条例(例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问责依据;其二,拓展丰富了问责手段,整合了轻重宽严的不同问责方式,增强了问责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其三,实现了行政问责、政治问责、党内问责等各种问责机制相互分工配合,共同构筑起一个贯穿执政党和各主要国家机关的体系严密、结构完整的问责体系;其四,将问责与容错相结合,既保证了失责行为能够被严格惩处,又为官员们可能在改革创新中的错误提供了宽慰,实现了惩戒与激励的有效衔接,体现了辩证的问责理念。总之,问责作为我国责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对经济领域乃至政治领域责任建设的保证。问责手段的不断更新与问责强度的不断提升一方面说明了我国责任政府建设正迈向创新的方向,也说明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变得更多,涉及的领域更加宽泛。由此,这两方面共同反映了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建设走入了更高的阶段,也表明了国家治理走向深入与复杂的客观现实。
四、我国责任建设的基本规律探析
责任及其配套制度的实践是渐进的,具有特定的发展规律与特征。在归纳整理我国责任建设基本维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我国责任建设的脚步一直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彼此配合。理解并反思我国责任建设的基本规律,不仅有利于洞悉国家发展的总体脉络,也可以为责任政治的未来提供基础原则与经验借鉴。综合审视,我国责任建设基本规律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其一是尊重现代责任理论,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搭建责任架构;其二是尊重社会发展规律,打造系统化的责任理论体系。
(一)尊重现代责任理论,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搭建责任架构
责任最初是人类社会的道德主张与伦理要求,无论是西方的政治文化传统还是东方的治国修身原则,责任仅仅是一种行为规范。虽然被运用到治国理政当中,但由于缺少制度化的运作机制,使得责任难以发挥出推动国家有效治理的实质性效能。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过程中,政治文明的演进使得责任渐进地从伦理转变为制度,正如法国历史学家基佐认为,政治的发展使得义务、责任和思想感情力图转变成为权利和制度(P79)。随着人民主权理论的勃兴,责任开始从伦理要求转变为“委托-代理”中的关系,政治权力所肩负的责任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和授予,这便奠定了现代责任理论的核心内涵。正如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政府,人民主权原则体现在从人民中产生的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承担责任的勤务员”(P223)。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责任建设正是根植于现代责任理论之上,是现代责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有机结合。例如,197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就直抒胸臆地点明“人民把各种职责委托给我们,就是要求我们坚守岗位,勇于负责,敢于同各种无纪律、无效率的现象作斗争,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任劳任怨、废寝忘食地为人民做好工作”,这一表述直接反映了马克思的“勤务员”理念,从侧面诠释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
如前文所言,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的经济秩序需要整顿与恢复,随着真理问题大讨论如火如荼地展开以及改革开放战略方针的正式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实事求是”的施政原则被贯彻到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社会事实与观念为责任建设奠定了现实与理念基础,即以国家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与基本目标为导向,充分发挥责任制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各项事务的妥善解决,进而保证改革的有序推进。借助事件系统理论的观点,事件(event)往往会对主体的状态产生影响,换言之,事件对于主体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导向与推动作用。有学者借助这个分析框架探讨了我国政府改革的基本历程,梳理了不同事件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倒逼作用。如此,借鉴学者的研究设计,在分析我国责任建设演进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事件系统理论来阐释我国责任建设的基本特点。文章在总结与提炼改革开放40年来影响责任建设的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件基础上,选取政府工作报告中责任建设的基本提法,简要构建责任建设发展与演变的过程,具体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责任建设的轨迹是以问题为导向而走向深入。随着改革开放初期落实的土地改革以及建设企业制度的要求,我国在农业与工业领域都建立了保证生产的责任制度。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向前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要求配套的政府体制改革,由此,政府机构改革与廉政建设的总体方针锚定了政治领域责任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具体方法,在社会经济建设过程中,环境、生产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也直接促使了不同领域责任制度的建立与拓展。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方针的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将问责制度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而强化问责制度成为新时代责任建设的“牛鼻子”。另一方面,新时代的国家治理也必然面临着新问题,所以需要拓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责任,以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思路以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尊重社会发展规律,打造多领域、系统化的责任体系
现代社会理论认为,社会发展是由一元到多元、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反映出制度建设的基本流程,即从简单的构型走向系统的体系。从宏观角度看,责任从伦理转变为制度的过程体现了国家构建的现代化路径,那么在制度内在的演变中,则需要将制度的不同侧面与国家建设的基础性条件、问题与机会深度结合,逐步实现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责任制度的基本演变所昭示了责任制度在我国发展壮大的另一特征,即从简单到复杂的抽象脉络。前文谈到,我国的责任制度建设受到了问题的牵引,不同领域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为了解决特定的问题,目的是推进国家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不过,责任制度的建设不可能仅仅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而是要在社会发展总体方向的基础上逐渐实现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进而形成一套整体的制度体系。在相互联系与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国家治理需要系统思维来回应变化的社会,那么,责任体系的建设也应该遵循着系统观念,在同国家治理相契合的基础上配合国家治理的有序推进、有效落实。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责任建设一直遵循着系统思维,在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寻求不同层次与不同领域责任建设的相互呼应、彼此配合。
我国责任建设的这一规律表明,单一维度的责任建设不仅不切合实际,也不可能协助各类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国家与社会的进步。只有打造系统化的责任体系,实现不同层次不同领域责任制度的协同发展,才能够保障各领域建设的正常运转。从不同时段审视,改革开放初期虽然以经济建设为主,但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在悄然进行。正如前文总结,改革开放初期,政治领域的责任建设也随之起步,例如强调干部责任和组织责任。这表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政治两面各有侧重,只不过经济建设的权重更大,对于国家社会发展更为迫切。另外,经济建设并不是独立的,其往往需要政治的配合。例如在经济领域内部,厂长负责制等具体制度也是通过重新配置权力关系来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从这个角度看,不同领域的责任建设必须要相互配套,正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关系。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责任建设的联系更为紧密。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必须“放权让利”,实现“适应经济转型的要求,以精简机构为重点推动政府机构职能转型”。所以,为了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这一时期的政治领域责任建设步伐变得紧凑密集,重点以机构改革、确定职能为主。在政治领域内部,责任建设也是系统配套的,例如责任政府建设需要和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相结合;协调完善不同政府职能的责任建设,在精神文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共同展开;在政府机构改革、明确政府职能的基础上要加强廉政建设等等。在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问责制度的强化又为各个领域责任的落实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由此,我国的责任体系形成了经济政治多领域、多层次协同发展,多手段问责提供保障的系统架构。
五、通向责任政治:责任建设的未来展望
我国的责任体系建设沿着现代化的路径不断丰富完善,映射出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迈向全面的历史进程。对于未来而言,夯实并完善责任制度的架构,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价值理念的责任政治是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因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将责任政治纳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框架中,使责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应视为当前政治学研究的重大问题”。基于我国责任建设的基本历程与总体特点,未来应进一步以问题为导向,以社会发展脉络为指引,打造一条通向责任政治的坦途。
前文谈到,责任政治主张将责任视为政治分析的对象,并通过责任贯穿政治生活始终,共同构成一个以责任关系与责任形式为主体的政治形态。所以,责任政治既是抽象的,也是现实的。在当代民主政治与公共行政实践中,责任越来越成为中心概念,或者说,现代政府行政越来越回归民主的责任控制轨道(P3)。对于责任政治来说,其现实之处就在于,在国家治理的整体性与复杂性当中,责任应该如何相互嫁接、相互联系,进而实现以责任为核心的制度安排。那么,立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时代基点,如何继承传统、承接未来,实现现代国家治理的责任政治,则是责任建设未来发展的核心问题。
(一)锚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位,构建更为多元系统的责任架构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治国理政的新要求与新思路。在总结国家治理现代化之模式、特征与价值的基础上,不难发现国家治理体现代化的核心主张:凸出作为行动者的各主体之间对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协同参与。倘若缺失各主体对国家与社会事务的共同参与,那么作为多中心的治理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协同则体现出不同主体之间要协调关系与利益,实现对政治与社会等公共问题的解决。“多元”与“协同”这两个核心词汇点明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责任政治的基本特征:其一,责任的主体变得多元,跳出了传统国家或者政府作为责任一元承担者的视域,任何能够参与到国家治理中的主体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责任主体;其二,随着主体的增加,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责任关系与责任形式也变得更加复杂。
通过审视与分析40年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顶层设计中对于责任的基本认知与制度设计往往聚焦于政府的层面,对于其他主体、例如社会与公民等着墨不多。其中,对公民责任进行过明确论述的是1979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谈到“一个享受自由权利的公民,必须是一个对社会、对别人负责任的公民。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利益”。这一论述事实上点明了一个负责任的政治与社会的首要原则,也阐述了责任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那么,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时代而言,重新论述其他主体的责任,明确其责任的基本内容和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是打造责任政治的关键,如果将责任政治局限于政治领域而忽视其他治理领域,不仅其内涵会大幅缩小,还会使其失去国家治理的现实意义。
由此,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打造责任政治的努力应该聚焦于构建更为多元与系统的责任架构。目前责任建设的系统性表现为领域的多元性和手段的多样性,因此,未来的责任建设应立足于主体以及主体关系的多元性。国家治理现代化主张,除了党和政府之外,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人民群众都是国家治理主体的有机构成。如此而言,应该根据国家治理的要求与目标,以及定责确权与合理究责的框架下确定不同主体的权力与责任,让多元主体能够明确自身职责,充分行动起来,投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事业当中。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下视域中责任政治的权责结构包含很多关系,例如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众、社会与公众等等。由是看来,更为系统的责任架构是不同主体多维度的映射关系,应明确不同责任关系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形成一个不同主体共同对国家治理事业负责、不同主体之间又相互负责的良好社会。只有如此,整个社会才能够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够更有效率地面对与解决不断涌现出的新问题,不断探索未来发展的新思路,向着“善治”的目标不断迈进。
(二)协调观念与结构,实现责任的“观念牵引”与“制度约束”齐头并进
从责任的观念史与制度史的维度出发,责任往往是观念与制度共同起作用的结果。责任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弥补责任之伦理主张约束力的不足,但却不能用纯粹的制度来抹杀观念的作用,良好的责任政治应该是观念与结构的平衡,而非某一方面片面地偏废。责任意识与责任制度同样重要,因此在打造责任政治的进程中,既要发挥责任意识对人的规导作用,又要依靠责任制度对人的约束作用,实现“观念牵引”与“制度约束”齐头并进。
一系列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对制度的创新与行动模式的转变具有激励与导向作用,并且这些价值由全社会共享,也对整个社会起到凝聚作用[3]。从这一思路出发,强化责任意识,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力量。立足现实,就政治领域而言,责任意识不足的直接后果就是制度执行力的式微,由此衍生出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制度的有效运转,割裂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仅造成了公共服务提供不足、政策执行不利等问题,还严重地侵蚀了政府的公信力,加剧了社会矛盾;就公共生活领域而言,责任意识不足表现为社会与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冷漠态度,对社会道德准则的漠视以及对自我利益的极端强调等等。这些行为不仅是造成现代社会道德滑坡的直接原因,也是导致现代社会碎片化、原子化的罪魁祸首。基于现实社会中的种种问题,要加强责任意识的培养与教育,使国家治理各主体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积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投身到国家与社会建设当中,如此才能弥合现代社会中的“裂缝”,重新将碎片化的社会整合起来,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良好的政治社会生态。
另一方面,通向责任政治之路仍需要保证责任制度的落地,探寻现代国家治理中科学合理的责任制度模式,通过调整权力配置与结构设计来达到理想的责任政治架构。其一,政府体制改革依旧任重道远。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及体制机制建设依旧亟待加强,各类结构性障碍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梗阻。截至2018年,我国经历了8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在肯定机构改革成效的同时也应理性承认,机构内部仍然存在部门责任归属不科学、中央地方责任分配不合理、政企关系与政社关系划分不明朗等问题。所以,在机构改革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制度,理顺责任交叉、权责关系不明等结构性问题,理顺中央地方权责关系,充分调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其二,创新问责手段,既要保证问责对责任落实强有力的倒逼作用,又要防止问责成为束缚行动的牢笼。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问责制度已经成为惩戒腐败、强化责任落实的利器。但是也需要清醒地认看到,问责手段的不恰当使用也束缚了官员干部的手脚,阻碍了改革创新的锐意步伐。由此,应该在完善问责机制的同时调整问责和容错之间的关系,让二者的辩证关系从理念真正地转化为现实。其三,逐步探索适用于多元主体的问责机制。由于现代国家治理是多元参与的过程,因此问责不仅仅要涵盖政治领域,也需要逐步向社会与公众延伸,使其成为覆盖面广、效用强的责任保障机制。
六、结语
稳步有序地推进责任政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如何推进责任政治、怎样推进责任政治是现实实践中需要面对的问题。无论是理论还是现实,事物的发展往往继承于过往、立足于现在、衔接至未来,对于责任政治而言,理解我国责任建设的发展历程,把握责任建设的总体规律会对责任政治的未来发展提供资源与借鉴。基于这一研究目的,文章通过语料分析整理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责任的表述,试图以探寻顶层设计话语的方式来梳理与总结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责任制度建设的基本演变与总体规律。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更直观、更准确地抽象出我国责任建设的特点与方向,提供理解国家治理的新视角,进而夯实未来通向责任政治的道路。
语料分析显示,我国的责任建设是在尊重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同环节基础之上的。这有赖于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准确判断,对责任在国家治理中所发挥价值的理性认知,进而构建出涵盖多领域、多层次的责任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国家治理的稳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在不同领域建立并完善责任制的举措,从微观看是以目标导向来解决不同领域的实际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有序完成;从宏观看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的能力与风范。未来的责任建设应站在历史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发现问题、寻找问题,实现一个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互为促进的责任政治。对于学术研究而言,责任的研究也应整合多元的研究方法,使研究更加严谨、科学,并具有理论的深度与厚重感,通过与具体实践的相互融合来为责任政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资源。
责任编辑:陈鑫
文章来源:《求实》2019年第2期